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114度11分4.417秒,35度54分27.239秒,项目北侧紧邻面粉厂,西侧紧邻鑫镕铸业、7m处为陈家湾村,南侧29m处为惠德小区、52m处为福运小区、17m处为小胡村,东侧为其他企业,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喷漆房1间、抛丸机1台、电热处理炉1台、其他机加工设备。产品生产工艺:钢板-下料-组对-焊接-部件检查-热处理-机加工-部件检查-喷漆-结构件-整机组装-整机检查试验-成品入库;维修工艺:整机拆解-清理除锈-检查定损-零件装配-整机装配-检查试验。主要设备有:喷漆房1间、抛丸机1台、电热处理炉1台、机加工设备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抛丸废气:车间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喷漆废气:喷漆房密闭,“RCO催化燃烧装置(高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厂区绿化。废气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排入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 (4)焊渣、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漆桶由厂家回收,漆渣由环卫部门处理,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