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000.5吨特种树脂功能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项目 |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在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姬家山产业园)建设年产5000.5吨特种树脂功能材料系列产品,其中抛光树脂1000t/a(H型Ⅰ抛光阳树脂200t/a、H型II抛光阳树脂200t/a、OH型抛光阴树脂600t/a)、除氟树脂1000t/a、分析检测树脂0.5t/a、特种树脂3000t/a(除硼树脂1000t/a、吡啶树脂2000t/a),副产品十水硫酸钠215.76t/a。新建1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1座综合仓库、1座甲类仓库、1处储罐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生产设备包括蒸发釜、真空釜、反应釜、水洗釜、储罐、空压机、冷凝器、筛分设备、精馏釜、精馏塔、高效沸腾床、包装器等。抛光树脂生产原料:H+型阳离子交换树脂、Na+型阳离子交换树脂、Cl-型阴离子交换树脂、硫酸、液碱、纯水等。除氟树脂原料:大孔吸附树脂、六水氯化铝、甲醇、纯水等。分析检测树脂原料:苯乙烯、二乙烯苯、异丁醇、聚乙烯醇、TBEC(叔丁基过氧化碳酸-2-乙基己酯)、TBP(磷酸三丁酯)、P204(磷酸二辛酯)、纯水等。特种树脂原料:大孔苄球、葡甲胺、吡啶、硝酸、纯水等。生产工艺:①H型Ⅰ抛光阳树脂:投料-纯化-水洗-包装;H型II抛光阳树脂:投料-水洗-酸转型-水洗-包装;OH型抛光阴树脂:投料-碱洗预处理-加热-水洗-酸转型-水洗-碱转型-水洗-包装;混合阴阳离子抛光树脂:混合-烘干-包装;②除氟树脂:投料-搅拌(铝基离子负载在大孔吸附树脂内部)-加热-三次水洗-搅拌放料-包装;③分析检测树脂:备料搅拌-加热-反应-加入分析检测成分-水洗-烘干-筛分-包装;④除硼特种树脂:投料-改性反应-三次水洗-搅拌放料-包装;吡啶特种树脂:投料-改性反应-酸转型-三次水洗-搅拌放料-包装。 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81.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主要包括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排水量36316.41m3/a。 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经pH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pH调节进行预处理,含盐废水收集后经蒸发结晶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200m3 /d)处理,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UASB+两级A/O+二级沉淀,处理后经管网汇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吡啶排放浓度应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制。(COD≤300mg/L、BOD5≤70mg/L、总磷≤5mg/L、氨氮≤30mg/L、SS≤150mg/L、苯乙烯≤0.2mg/L、吡啶≤2mg/L)。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阴阳离子抛光树脂生产纯化废气(VOCs)、预处理废气(VOCs)、配酸废气(硫酸雾)、酸转型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真空泵废气(硫酸雾)、阴阳离子抛光树脂混合烘干废气(颗粒物),除氟树脂生产投料废气(甲醇)、反应废气(甲醇)、精馏回收不凝气(甲醇)、真空泵废气(甲醇),分析检测树脂生产搅拌废气(苯乙烯、二乙烯苯、异丁醇)、反应废气(苯乙烯、二乙烯苯、异丁醇),除硼树脂生产改性废气(氯化氢),吡啶树脂生产改性废气(吡啶)、转型废气(氮氧化物、吡啶)、真空泵废气(吡啶),储罐呼吸气(吡啶、甲醇),污水处理站恶臭(H2S、NH3),甲类仓库废气(VOCs)。阴阳离子抛光树脂生产线废气、除氟树脂生产线废气、分析检测树脂生产线废气、除硼树脂生产线废气、吡啶树脂生产线废气、储罐呼吸气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酸喷淋+树脂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 阴阳离子抛光树脂混合烘干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30m排气筒(DA002)排放。 甲类仓库(含危废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收集通过碱喷淋+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硫酸雾≤45mg/m3、氮氧化物≤240mg/m3、甲醇≤50mg/m3、苯乙烯≤20mg/m3、氯化氢≤20mg/m3、吡啶≤20mg/m3、氯化氢≤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30mg/m3)。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管线、阀门和机泵等设备设施在运行中逸散到大气中,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甲类仓库无组织、污水处理站无组织。项目原料储罐和中间储罐呼吸气引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引至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楼顶直接排放,恶臭物质的投料废气、反应尾气进行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酸喷淋吸收后经树脂吸附处理。物料输送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空压机、凉水塔、风机、离心机、泵类等,其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东、南、西、北四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0.5t/a)、物化污泥(3.296t/a)、实验废液(0.02t/a)、废试剂瓶(0.01t/a)、废树脂(4t/a)、废活性炭(0.42t/a)、废机油(0.1t/a),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1.2t/a)、废过滤材料(0.006t/a)、生化污泥(3.985t/a)、氯化钠和氯化铝污盐(247.753t/a)、制氮废吸附剂(0.2t/a)、生活垃圾(9.45t/a)。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10m2 )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20m2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物化污泥、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包装定期外售处理,制氮废吸附剂厂家回收处理,生化污泥、废过滤材料、氯化钠和氯化铝污盐送有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