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130万吨洗选煤炭及煤基固废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园区军鹤线与兴业路交叉口2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园区军鹤线与兴业路交叉口2号,占地面积39313平方米,租赁鹤山现代煤炭物流储备产业园工业用地,新建130万吨洗选煤炭及煤基固废处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年洗选煤120万吨生产线和煤基固废处理利用10万吨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煤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封闭车间,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分别安装封闭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要求(排放浓度80mg/m3),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其他工序”A级企业的相关要求(有组织:10 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水主要包括物料装卸喷洒降尘用水、厂区道路喷洒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生产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物料装卸喷洒降尘用水:车间内自然蒸发,不外排;厂区道路喷洒抑尘用水:厂区内自然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及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洗煤机、压滤机、浮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各噪声源噪声级在 70~95dB(A) 为减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控制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洗选阶段产生的工业固体煤矸石、尾煤、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 ①?矸石:暂储存于厂内产品分区储棚中,定期外售用于砖厂制砖。 ②?尾煤:本项目煤泥经浓缩、压滤后产生尾煤,尾煤作为副产品外售。 ③?除尘器收尘:原煤筛分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过程会产生除尘器收尘,主要成分为煤尘,可作为产品,掺入中煤外售。 ④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