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4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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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水大道与鹤淇大道交汇处东200米(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邮编:4580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镁合金板带箔生产项目 | 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与新安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华晨汽车园区 1 号 | ******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