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实施“鹤壁英才”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鹤人才〔2024〕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计划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目的,通过遴选“乡村振兴人才”计划,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1月
三、目标任务
从2024年开始至2028年结束,用5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乡村振兴人才。2024年计划遴选20名“乡村振兴人才”。
四、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从事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农村实用技能、乡村治理、乡村规划建设工作的专业人才,注重从实践经验、行业影响力、生产带动性方面挖掘“高产创建能手”等“土专家”“田秀才”。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群众认可,社会反映良好。
2.具体标准:从事农(包括农垦)、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三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或从事乡村治理工作三年以上,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土文化、推广民间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于“三农”领域,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致富能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农技能手、涉农创业者等。
五、评选程序
******农村局设立“乡村振兴人才”计划评选平台,按照“单位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遴选推荐“乡村振兴人才”。
(一)民主推荐。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行业、辖区******农村局,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公平性。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24年度“乡村振兴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平台评审。评选平台对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参选资格;依据初审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评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三)研究审批。确定建议人选后,报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公示确认。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结果,对“乡村振兴人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推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评选平台将最终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正式公布。
六、激励措施
******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乡村振兴人才”入选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发放奖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乡村振兴人才”入选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政策倾斜******学校”等,并在涉农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
(四)联系服务。将“乡村振兴人才”入选者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市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乡村振兴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七、组织实施
第一步,2024年10月25日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推荐和初审工作,确定参选名单;第二步,2024年11月10日前,评选平台完成专家评审工作,确定建议人选;第三步,2024年11月30日前,评选平台最终确定“乡村振兴人才”入选名单。
附件:“鹤壁乡村振兴人才”申报书
******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