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智能化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浚县小河镇郝村村西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浚县小河镇郝村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智能化技改项目。主要设备:淘汰现有的Ф3.2米×13米球磨机,更换为Ф4.2米×13米球磨机。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配料-预破碎-粉磨-提升-成品水泥仓-均化库-包装-出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水泥磨机产生的粉尘、配料和预破碎产生的粉尘、水泥包装/散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车间全封闭,建设单位将拆除原磨机及其除尘器和排气筒,在新磨机旁配套安装新的覆膜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经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和预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水泥包装/散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粉磨站(系统)绩效引领性指标中限值要求(10mg/m3)。 (2)废水 生产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和地面冲洗,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肥田,全厂无废水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地面冲洗、洗车工序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池沉淀后会产生沉渣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