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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宏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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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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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厂址位于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北部组团,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车间(硫酸铝、速凝剂)、2#车间(硫酸铝铵、硫酸铝钾)、办公楼、硫酸罐区、公用工程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二期主要建设3#(硫酸镁车间)、4#车间(硫酸镁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期共用。

项目两期共生产产品规模为年10万吨水处理剂,共6种产品,一期生产四种产品,年产8万吨:硫酸铝6万吨、硫酸铝铵1万吨、硫酸铝钾0.5万吨、速凝剂0.5万吨;二期生产两种,年产共2万吨:七水硫酸镁1.5万吨、一水硫酸镁0.5万吨。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破碎机、离心机、烘干机(釜)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合成、结晶、破碎、烘干等。项目总投******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410602-04-01-6280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水主要包括喷淋塔更换水、反应釜围堰冲洗水、硫酸镁生产反应釜冲洗水、硫酸镁生产沉渣冲洗水、化验室废水、拖地废水、生活污水。

喷淋塔更换水用于生产,反应釜围堰冲洗水进入车间收集池用于生产,硫酸镁生产反应釜冲洗水、硫酸镁生产沉渣冲洗水进入母液池,回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生产的废水产均作为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化验过程主要检测pH,检测后物料回到生产过程,pH计冲洗水设桶收集,用于原料投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运,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硫酸铝、硫酸镁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尾气(硫酸雾)。速凝剂生产反应釜尾气(氟化物),罐区废气(硫酸雾),硫酸铝、硫酸铝铵、硫酸铝钾产品破碎粉尘,硫酸镁烘干粉尘,硫酸铝钾烘干、粉碎粉尘及食堂油烟。

本工程共设计10根排气筒,其中6根(DA001~DA006)为一期使用,3根(DA007~DA009)为二期使用,1根DA0010两期共用。

一期排气筒:

1、DA001排气筒:排放源为硫酸铝反应釜和硫酸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硫酸雾)。分别经管道收集至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10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10mg/m3)要求。

2、DA002、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源硫酸铝破碎粉尘,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破碎粉尘,粉状硫酸铝钾烘干、粉碎粉尘,分别通过4套袋式除尘器(1#~4#,硫酸铝破碎粉尘2套,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破碎粉尘共用1套,粉状硫酸铝钾烘干和粉碎共用1套)处理后经3根排气筒(硫酸铝破碎粉尘:DA002;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破碎粉尘:DA004;硫酸铝钾烘干、粉碎粉尘: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3、DA003排气筒:排放源速凝剂反应釜尾气(氟化物)。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3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要求。

4、DA005排气筒:排放源粉状硫酸铝钾烘干炉废气(SO2、NOx、烟尘)。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浓度限值(SO2≤200mg/m3、NOx≤300mg/m3、烟尘≤3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分级中干燥炉A级标准要求(SO2≤35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

二期排气筒

1、DA007排气筒:排放源硫酸镁反应釜尾气(硫酸雾)。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10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10mg/m3)要求。

2、DA008排气筒:排放源七水硫酸镁、一水硫酸镁烘干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5#)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3、DA009排气筒:排放源一水硫酸镁烘干炉废气(SO2、NOx、烟尘)。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浓度限值(SO2≤200mg/m3、NOx≤300mg/m3、烟尘≤3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分级中干燥炉A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

两期共用排气筒

DA0010排气筒:排放源为食堂油烟。堂油烟废气采用1套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规定的小于1.5mg/m3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逸散废气、未被收集粉尘、罐区无组织废气等。项目废气无组织产生量较小,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①粉状物料采用螺旋输料机上料,人工将物料倒入料斗,倒料过后将料斗盖好后,启动输料机,将物料送入容器。人工倒料后迅速将盖盖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②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将工艺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小到最小。③加强生产运行设备管理,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露率,同时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建立操作岗位的巡检制度,发现泄露即时消除。

(3)噪声

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有搅拌机、离心机、各类泵、引风机等,其噪声值在 75~95dB(A)。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隔音罩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固废主要为原料拆包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产品粉碎除尘器收集粉尘)、硫酸镁生产滤渣、化粪池底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产品粉碎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作为产品,硫酸镁生产滤渣外售肥料厂,化粪池底泥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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