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浚县卫贤镇赵岗村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卫贤镇赵岗村。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15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平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艺流程:①装配式构件:混凝土→模具制造→钢筋骨架加工→混凝土构件生产;②水泥管件:混凝土→钢筋骨架加工→成型→蒸汽养护→检验、成品。主要设备:混凝土搅拌机、成型机、钢筋弯曲机、钢筋笼绕筋机、振动台、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搅拌机与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养护废水均回用于生产。 (2)废气 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由筒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转运废气由密闭负压集气装置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焊接、切割烟尘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体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水泥制品”行业引领性指标。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器灰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钢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膜外售利用,不合格品运至指定地点存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4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