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标段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份额 | 采购内容 |
标段一 | 51700元 | 1个 | 100% | 采购2台监控摄像头,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段二 | 60000元 | 1个 | 100% | 采购监控摄像头所涉及的系统调测、应急值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2采购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采购内容 |
标段一 | 51700元 | 采购2台监控摄像头,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段二 | 60000元 | 采购监控摄像头所涉及的系统调测、应急值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8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17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00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监控摄像头等类似监控设备供货)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时间、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体现采购内容、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提供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印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需提供参选核心产品(监控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作否决处理。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1.7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必须为本次参选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参选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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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监控或同类型软件系统开发或调测或运维)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时间、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体现采购内容、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提供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印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2.2完成注册后,参选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
平台注册******有限公司,审核时间: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90分钟未经审核的可联系:电话 025-******。
费用支付:完成注册的企业须登录平台,在“我要报名”-“查我项目”-“标书购买”完成具体项目采购文件网上支付。
文件下载:支付完成后在“下载标书”下载采购文件。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
******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0.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11.其他
关于标书费发票和中选服务费发票的注意事项:
(1)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是6%。
(2)发票一经开具不可退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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